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情形

本協會與其他有相同宗旨之協會或組織建立了密切的聯繫關係

 

美國律師協會是全世界最大的自願性法律專業組織,有將近40萬會員及超過3500個機構。該協會在全美國境內及全世界均致力於:服務會員律師、增進法律專業、消除偏見、加強多元性及促進法治。該協會創立於1878年,初期即致力於支持律師專業服務、改善司法行政、評等法學院、建立職業倫理規範及其他相關事宜。律師、法學院學生、其他對法律及法律專業有興趣之人均可加入協會成為會員。該協會總部在芝加哥,另一個重要的辦公室則在華盛頓特區。

 

 

  • 國際刑事法律協會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nal Law (AIDP/IAPL))

國際刑事法律協會是刑事法學領域之學者與實務工作者最古老但最活躍的組織。該協會專注的領域與本協會相同,均在做內國與國際刑事法之法制面與比較法之研究。本協會會員均可參加國際刑事法律協會。該協會是1924年創立,承接1889年創立的「國際刑事法律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enal law)的工作。國際刑事法律協會有約1,800名積極參與的會員分布在90個國家。協會的目標是結合各國致力研究與實行刑事法律的人,以促進國際刑事法律理論與實務發展。

 

 

  • 歐洲委員會(COE--The Council of Europe)

歐洲委員會是設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組織,現今基本上已涵括整個歐洲大陸,共有47個會員國。該委員會於1949年5月5日由10個會員國創始設立,目的在基於歐洲人權公約與其他保障個人的文件而在歐洲發展出一般原則與民主原則。因認知檢察官在內國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歐洲委員會的部長理事會(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於2005年7月決定成立歐洲檢察官諮詢委員會(the Consultative Council of European Prosecutors (CCPE) www.coe.int/CCPE)。此諮詢委員會是部長理事會的諮詢機關,為部長理事會就關於實行2000年通過的第19號建議案即建議會員國對檢察官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角色之內容提供意見;並蒐集歐洲檢察官工作與功能之相關資訊。本協會常獲准成為檢視檢察官的角色的專家委員會(Committees of Experts)的觀察員。

 

 

歐洲委員會透過「網路犯罪公約」(Convention on Cybercrime)及其「仇外與種族主義的議定書」(Protocol on Xenophobia and Racism)、網路犯罪委員會(the Cybercrime Convention Committee (T-CY))及網路犯罪技術合作計畫(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 on Cybercrime),以協助保護各國免於網路犯罪的威脅。前開「網路犯罪公約」是針對此議題唯一具有國際約束力的工具。此公約提供各國發展國內網路犯罪法規的綱要,並提供會員國合作打擊網路犯罪的依據。此公約的補充規定在「仇外與種族主義議定書」中有關透過電腦犯罪之條文。公約(ETS 185)與議定書(ETS 189)在本協會網頁GPEN專區可查知。

 

 

國協是由54個國家組成的自發性組織,期能相互支持與一起努力追求民主與發展之共同目標。國協(the Commonwealth, http://thecommonwealth.org/ )有20億公民,涵蓋各種不同的宗教信仰、種族文化,包括世界上最大的、最小的、最富有以及最貧窮的國家。超過半數以上的公民不超過25歲。其成員國來自6大區域:非洲(19國)、亞洲(8國)、美洲(3國)、加勒比海域(10國)、歐洲(3國)、南太平洋海域(11國)。最近加入的國家有:盧安達共和國,於2009年的大英國協政府領袖會議(Commonwealth heads of government meeting)准予通過;喀麥隆共和國及莫三比克共和國,莫三比克共和國是第一個與大英國協並無歷史或統治淵源而仍加入大英國協的國家。國協的法規與憲政事務部門(The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Division, LCAD)協助各會員國在憲法與國際法的制定、司法制度的發展及打擊重大與跨境犯罪的議題上合作。

 

 

  • 國協網(Comnet)

國協網是大英國協下的國際基金會組織,其任務是協助了解國協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資訊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轉型潛能。是國協治理論壇(the Commonwealth Governance Forum)的領導機構,本協會也有加入該論壇,同時已與國協網簽立備忘錄。詳情請見網頁之GPEN專區。

 

 

此訓練網的使命是協助建立歐洲地區的司法,並推廣法律制度的知識,因此強化歐盟會員國的法官與檢察官的相互瞭解、信任與合作。本於此使命,訓練網即為歐洲司法人員提供全歐觀點的訓練課程。此涉及分析與定位訓練需求,設計協同式訓練的課程與方法,發展交流,分享司法人員訓練經驗,整合計畫並提供訓練專家與技術。

 

 

歐洲司法網絡(www.ejn-crimjust.europa.eu)是歐洲司法組織(the Eurojust)管理下但獨立自主的單位。歐洲司法網絡是各國為便利刑事司法互助事務的聯絡窗口。

 

 

  • 歐洲司法組織(Eurojust)

歐洲司法組織成立於2002年,隸屬歐盟,係為鼓勵與促進歐盟成員國關於重大跨境與組織犯罪的調查與追訴的合作。當涉及兩個以上成員國的調查與追訴,歐洲檢察組織的目標是鼓勵與促進該等成員國間的合作,將成員國主管機關提出的請求與透過相關條約所架構出如歐洲司法網絡(European Judicial Network)、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歐洲反欺詐辦公室(OLAF)等的權責主體所提供的資訊納入考量。另一個目的是在改善有權實體間的合作,特別是在執行國際司法互助與歐洲逮捕令。歐洲正義也著力在協助有權實體間有效的偵查與起訴,包括會員國與非會員國間,以及會員國與影響歐盟經濟利益的刑事犯罪相關的委員會間。歐洲正義加強了重大跨境與組織犯罪在各國的有效偵查與起訴,例如恐怖主義活動、人口販運與毒品走私等犯罪。

歐洲檢察組織的另一目標是促進相關權責主體間的合作,特別是關於國際司法互助事務與歐洲逮捕令(European Arrest Warrants)的執行。歐洲檢察組織也支持權責主體加強調查與追訴的效能。歐洲檢察組織可協助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調查與追訴、或成員國與理事會之間涉及歐洲理事會財務利益的刑事犯罪。歐洲檢察組織強化國家檢調機關因應重大跨境與組織犯罪如恐怖活動、人口販運、毒品販運等的效能。

 

 

歐盟刑事司法(European Union Criminal Justice)是歐盟委員會的重要工作項目,旨在促進刑事司法合作與被害人協助。捍衛個人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包括保障被告獲取資訊(閱卷權)、翻譯權、聘請律師權及當在歐盟其他國家涉案時,有聯絡家人與領事館的權利。

 

 

種族滅絕網絡是由歐盟各國聯絡窗口組成的網絡,係為促進打擊種族滅絕、違反人道法、戰爭罪方面的合作。該網絡的秘書處設置在歐洲司法互助組織。

 

 

反貪腐國家集團由歐洲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urope)於1999年成立,以監督國家是否遵循該集團的反貪腐標準。反貪腐國家集團的目標是透過動態地相互評量與同儕評價,以督促成員國遵循歐洲委員會的反貪腐標準,藉以增進成員國打擊貪腐的能力。反貪腐國家集團協助找出國家反貪腐政策的缺失,提倡法制與實務層面改革的必要性。反貪腐國家集團也提供分享防制貪腐實例經驗的平臺。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之設立,是2003年12月在墨西哥梅里達市,為簽署聯合國反貪府公約而舉行的政治高層會議中提出的,之後得到許多國家反貪機構的熱烈支持,以及來自位於維也納的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UNODC)的重要建議。目前該協會有超過300個組織會員,均是各國肩負反貪任務的機構;以及超過2000個個人會員,包括檢察官、調查員與從事反貪研究與實務經驗的專家。

 

 

國際律師協會創建於1947年,是全世界法律實務工作者、律師公會與法律協會的領導機構。該協會對國際法改革發展及法律實務的未來走向均有重要影響。目前共有超過45,000個個人會員及超過200個律師公會與法律協會的團體會員,會員遍及各大洲。該協會能對全球法律社群提供相當專業的協助。國際檢察官協會與該協會的刑事法委員會(Criminal law Committee)、戰爭犯罪委員會(War Crimes Committee)及人權法研究所(Human Rights Institute)都有合作。

 

 

 

  • 伊比利亞美洲檢察官協會(Ibero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ors (AIMP)

伊比利亞美洲檢察官協會是一非營利組織,隸屬於伊比利亞美洲檢察官辦公室。該協會是1954年在巴西成立的國際組織─美洲檢察官協會(Interamerican Association),之後納入西班牙及葡萄牙,成為伊比利亞美洲檢察官協會。該協會的目標在加強依比利亞美洲檢察官的相互合作、團結與專業發展,以期建立共同策略以因應與促進刑事犯罪的追訴。

 

 

國際法律扶助聯合會的概念起源於90年代晚期,當時由非政府組織、政府、國際組織與學術界等代表,對國際社群實針對衝突後之正義及衝突後之司法重建給予改之建議。IAP是該聯合會之會員。

 

 

國際網路安全保障聯盟是為內國與國際執行網路犯罪的機構提供募款、專業意見交流與協助的全球性非營利組織。該聯盟的任務是藉由私部門提供資源與專業意見給國內與國際執法機構及其政府,以增進線上安全與商業團體安全性,來減少網路犯罪所造成損害。其包括向政府與機構募款以協助提升防治網路犯罪單位的能力與規模,而在國家間面臨巨大挑戰之際,實施增進各國間跨基礎建設之網路彈性措施。本協會是該聯盟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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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改革協會是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包括法官、立法者、律師、學者及政府官員,共同致力於各自法域域及國際間之刑事司法行政事務;此外,也鼓勵會員發展個人興趣並提供網絡使他人能支持自己的興趣。該協會鼓勵不同法域間的個人會員與政府機關間的協同研究與發展政策。該協會自成立之始,即聲明其致力於協助跨國政策研究之需求,以改善刑事法政策及立法。該會會員是由董事會成員所邀請;亦鼓勵會員推薦他人成為會員,有興趣之人士亦可申請入會。協會的活動計畫是依照會員之需求與願望所決定;每年,會員均受邀提出未來兩年的活動建議。每年的12月,由董事會決定來年之計畫以及之後一年之計畫綱要。協會強力建議會員隨時透過電子郵件網路提出個人想法與要求,該網絡也提供會員間即時交換資訊之便利。協會設有網站。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之民主與人權辦公室設在波蘭華沙。組織活動遍及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之區域,關注選舉觀察、民主制度發展、人權、寬容、反歧視及法治等議題。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由來自歐洲、中亞、北美洲等56個國家所組成,是世界上最大的區域型安全組織。該組織為早期預警、衝突預防、危機管理與衝突後修復等議題提供一個政治談判與決策的論壇,並藉由其獨特之特派員網絡,實現參與會員國之政治意向。該組織針對涵蓋政治軍事、經濟、環境和人等方面,有一全面性的安全方案。因此,因此,它涉及廣泛的安全相關考量,包括武器管制、建立安全與信心措施、人權、國內少數民族、民主化、警務戰略、反恐、經濟與環境活動。56個會員國享有平等的地位,組織對決策共識決,但僅有政治上而無法律上的約束力。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是協助各國政府在全球化經濟架構下因應經濟、社會與管理的挑戰。該組織關於打擊外國公務員在國際商業活動中的貪腐公約是一個重要的文件,此公約建立了具有法拘束力的標準,對於國際商業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入罪化,並提供諸多相關措施使公約具有實質效力。這是國際間第一個且唯一的針對供給方規範的反貪腐工具。34個組織會員國與5個非國家會員(即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亞、俄羅斯及南非)均採行此公約。

 

 

東南歐檢察官諮詢組織是由東南歐國家組成的司法互助機構組織,目的在協助重大跨境犯罪偵查與起訴的司法互助。此一倡議係認知到跨境犯罪乃跨越一國國境,其打擊策略需兼具國內與區域之面向。藉由改善司法互助可用之設備,該組織希冀顯著提高各國打擊、偵查與起訴重大跨境犯罪的能力。該組織的角色涉及兩個密切相關但在概上可分的功能:第一、該組織是由富有經驗檢察官所組成之網絡,協助東南歐合作倡議中心(SECI Center)運作事宜,且在最大可能情形下,促進跨境調查資訊與證據之快速交換。藉由連結經驗豐富檢察官之網絡,該組織尋求填補即時資訊與證據交換之落差,無論是透過司法協助要求之適當執行,或透過更多非正式的資訊交換管道。第二、該組織以獨特知識與具體運作,提供此區域關於司法與法律執行議題,給予立法者指導、協助與回饋。

 

 

國際刑事法院的庭檢察官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是國際檢察官協會的團體會員。

 

 

  • 特別法院之二前南斯拉夫戰犯國際刑事法院(Special Triunals and Courts-ICTY

國際檢察官協會已與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former Yugoslavia)檢察官辦公室發展合作關係。

 

 

國際檢察官協會已與盧安達戰犯國際刑事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發展合作關係。

 

 

國際檢察官協會已與黎巴嫩特別法院(Special Tribunal for Lebanon)庭檢察官發展合作關係。

 

 

國際檢察官協會已與獅子山共和國特別法院(Special Court for Sierra Leone)發展合作關係。

 

 

聯合國(www.un.org/)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於1945年由51個國家設立的國際組織,各國承諾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友好關係、促進社會進步、增進生活品質與保障人權。因其獨特的國際特性及由聯合國憲章賦予的權力,該組織得以對廣泛的議題採取行動、提供193個會員國透過聯合國大會、安理會、及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及其他組織與委員會等表達意見。國際檢察官協會之創立,也獲得聯合國的大力支持。於2001年,本協會獲得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The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授予其特別諮詢的地位。

 

 

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於1994年為解決不斷攀升的對法官、律師及法院職員司法獨立性的攻擊,以及對捍衛法官、律師角色之弱化與違反人權的嚴重性與頻繁之連結,人權委員會決定任命一名特別報告員(Rapporteur)。為解決飽受攻擊之法官、律師及法院官員司法獨立性問題,以及法官、律師角色之弱化與違反人權的頻率與程度之連結,決定針對法官與律師獨立之議題任命一名特別報告員(Rapporteur)。此特別報告員處理他所注意到有關違反司法獨立與公正及法律專業人士違反獨立性之訊息,並對所涉之政府發出指控信與緊急呼籲,就這些事件提出澄清或提請其注意。特別報告員向人權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報告中會總結上開文件信息及所收到政府的回應,並對於各國不同的情形加以評論。

見個人投訴(b)。特別報告員在政府邀請下進行國別訪問。特別報告員對人權理事會提交該次訪問報告,提出其調查結果、結論和建議。見國家訪問(c)。每年特別報告員所向人權理事會報告關於本年度從事之活動、指出重要的議題或關注的領域。特別報告員亦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報告。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與社會各階層人士合作以協助建立能對應危機,推動和維持人類生活品質成長的國家。該計畫協助各國強化選舉與立法制度,改善使用司法制度與公共行政的機會,並發展對最需要幫助之人提供基本服務的能力。國際檢察官協會經常參與其和司法發展有關的工作。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是國際打擊毒品與國際犯罪的領導機構,建立於1997年,透過整併聯合國毒品控制計畫(United Nations Drug Control Programme)與國際預防犯罪中心(the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而成立。該辦公室透過與各地辦公室的緊密聯繫而在全世界運作。UNODC仰賴自願捐獻,主要是來自各國政府,占其預算之90%。該辦公室的任務在於協助會員國打擊非法毒品,犯罪和恐怖主義。在其千禧年宣言中,會員國也決議要在各方面加強打擊跨境犯罪,加倍落實對付世界毒品問題之承諾,以及對國際恐怖主義採取具體行動。該署工作計畫三大支柱為:一、以區域為基礎的科技合作計畫,以加強會員國抵制毒品、犯罪和恐怖主義之能力;二、以研究和分析工作來增加對毒品及犯罪議題之知識與瞭解,並擴大政策與決策的證據資料庫。並擴大政策與決策的證據資料庫;三、提供規範性的工作協助會員國認可與施行相關國際條約,發展國內與毒品、犯罪、恐怖活動相關之立法,對以條約為基礎之管理機構提供秘書與實質服務以遂行其目標。

 

 

歐洲民主法治委員會,較為人熟知的名稱為威尼斯委員會,是歐洲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urope)在憲法事務上的諮詢機構。該委員會成立於1990年,在促使各國採行符合歐洲憲法傳統標準之憲法上扮演領導的角色。該委員會雖與國際檢察官協會無官方連結,但本協會幾位重量級的會員亦是該協會的會員。威尼斯委員會的任務在實現維護歐洲憲傳統的三個原則:民主、人權與法治,此也是歐洲議委員會的基石。威尼斯委員會採納大量的諮詢意見,有些是具體的、有些是一般的或比較研究。包含一份被認為是司法體系獨立性的「歐洲標準」之報告,第11篇有關檢察機關(CPL-AD(2010)040),於2010年12月17至18日通過。歐洲議委員會藉由網路犯罪公約(the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及其排外與種族主義議定書(Protocol on Xenophobia and Racism Protocol on Xenophobia and Racism)與網絡犯罪技術合作計畫(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 on Cybercrime)等來協助世界各地免於網絡犯罪之威脅。網路犯罪公約是關於網路犯罪議題唯一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文件,並提供各國發展國內防制網路犯罪法律及國際合作計畫的指導方針。

 

 

國際檢察官協會與世界銀行在許多層面上的合作已存在,並成為全球法律、司法與發展論壇(the Global Forum on Law, Justice and Development (GFLJD))的智慧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