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與職員

協會執行委員會(The IAP Executive Committee)

執行委員會遵照會員大會之決定,作為本協會之理事(管及行政)機構。協會選出一位主席、最多九位副主席以及二十一位一般委員組成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應反映會員分布的區域。

 

協會工作人員(The IAP Officials)

執行委員會指派秘書長(Secretary General一位,以統籌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指派總顧問(General Counsel)一位,為執行委員會之法律顧問,並處理協會專業課程及專案計畫。指派執行經理(Executive Director)一位,負責招募並聯繫會員,以及協會之人際網絡發展及便利性。

 

協會參議會(The IAP Senate)

協會之參議會由卸任之執行委員會委員組成,與主席及執行委員會協同運作。參議會乃一諮詢單位,並肩負促進實現協會目標與功能之任務。

 

協會秘書處(The IAP Secretariat)

協會秘書處設於荷蘭海牙,也是秘書長Han Moraal;專案及社群經理Benn van Alphen;資深法律顧問Edith van den Broeck(支援總顧問進行專業課程)。總顧問Rasmus H. Wandall及執行經理Janne Holst Hubner則在丹麥的檢察總長辦公室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