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官及其家人安全及保護之最低標準宣言

關於檢察官及其家人安全及保護之最低標準宣言

本協會之宗旨如下:

a)增進有效、公平、公正的刑事犯罪追訴。

b)尊重及追求1948年12月10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之人權保障。

c)促進刑事司法行政標準與原則的提升,包括預防及避免案件不當處理的程序,以勵行法治。

d)增進及加強國際普遍認為係適當及獨立控訴犯罪的標準及原則。

e)協助全世界檢察官打擊組織性或其他犯罪。

以及為達成此目的:增進全世界共同合作以蒐集及提供證據、追償及扣押、沒收犯罪所得;並須追訴在逃嫌犯,並促進上開國際合作的速度及效率。

f)提昇對於消滅公部門貪腐的方法。

g)提昇檢察官的專業利益,並強化檢察官對其係達成刑事正義重要角色的認知。

h)增進個別檢察官與檢察機關的良好關係;給予他們資訊、專業、經驗交換之機會;鼓勵他們使用資訊科技以達此目標。

i)提供比較刑事法及刑事訴訟程序的檢驗方式,並協助檢察官從事司法改革。

j)與其他國際及司法組織共同合作以推進上開事務。

 

由於國際檢察官協會執行委員會之建議,協會之工作小組訂立「關於檢察官及其家人安全及保護之最低標準宣言(Declaration on Minimum 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of Public Prosecutors and their Families)」,宣言中之標準係立基於1999年IAP所訂立之「檢察官職業責任及權利義務聲明準則(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Statement of the Essential Duties and Rights of Prosecutors)」第六條:

為了落實檢察官專業責任的獨立性,並遵守相關標準,檢察官應受保障,避免政府不當干預。原則上,檢察官應有權:

  1. 執行專業職權,不受恐嚇、阻礙、騷擾、不當介入,或承擔不當民事、行政或其他責任。
  2. 在適當執行其檢察職權而導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該檢察官及其家人應獲得有關當局實質上的保護。

本標準也納入聯合國「藉改善檢察機關的廉潔與追訴能力以強化法治(‘Strengthening the rule of law through improved integrity and capacity of prosecution services’)」決議中,該決議係在2008年4月由「預防犯罪及司法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在第17次議程中所通過。所有會員國也被鼓勵檢視或訂立其自身專業規則。

 

這個保護檢察官安全的標準是一個必須採用的經典宣言,使檢察官在執行重要的公共職責時,得在自由、安全、無慮之環境下工作。我將該標準推薦給諸位,並且敦促全世界檢察機關在發展其自身標準時應審酌本標準。

 

另外我代表IAP感謝致力於建立本標準之工作小組(見末頁之成員名單),我相信本標準將會成為各大洲關於檢察官安全之基本標準。

 

 

François Falletti

IAP理事長

關於檢察官及其家人安全及保護之最低標準宣言

檢察官協會

 

基於檢察官在維護刑事司法體系及法治方面的正常運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認知到檢察官之生命、財產或安全可能會遭受威脅以干預及傷害法治;

承認檢察官及其家人之安全責任是由檢察官、檢察機關及相關政府機關所共同承擔。

考慮到國家負有義務採取措施,保護檢察官及其家人免受於人身安全威脅。

因此建立「檢察官及其家人保護之最低準則」並且鼓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能尋求實現。

 

  1. 當檢察官正當行使職權致其人身安全受威脅時,國家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檢察官及其家人之人身安全得以被國家主管機關保護。
  2. 尤其,國家應在辦公處所提供所有必要之安全措施,包含偵查庭、檢察官辦公室及其他檢察官會行使職權之場所,必要時亦應提供檢察官及其家人居家及旅遊之保護。
  3. 除了必要安全措施之外,國家應提供包括警察或警衛之必要保護。若有需要,國家亦應在檢察官之辦公處所或住家內提供適當之安全裝置及系統,並且應提供檢察官及其家人適當個人安全設備。
  4. 國家主管機關亦負有義務評估所有檢察官及特定檢察官及其家人之安全威脅,並且應在合理之期間內或情況改變時,重新檢視評估狀況。
  5. 國家主管機關亦負有義務提供檢察官及其家人,關於個人安全之資訊、訓練及建議。
  6. 若警方、檢察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得知對檢察官或其家人之特定威脅資訊時,前開機關應告知檢察官或其家人前開威脅資訊。在前開情形下,國家主管機關亦應對該威脅或危險進行評估,並且提供檢察官及其家人所有必要之安全維護,並告知其應採取之作為,以保護自身安全。
  7. 當檢察官意識到對其或家人特定威脅或危險時,應告知國家主管機關。
  8. 當檢察官及其家人受到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暴力威脅、騷擾、跟蹤、恐嚇、脅迫,或者是遭受到任何形式的不適當的監視時,國家應確保:

(i)上開事件經過充分調查。

(ii)告知檢察官調查結果。

(iii)採取措施避免上開事件重演,並使嫌犯受到適當的追訴,且

(iiii)檢察官及其家人可獲得必要諮商或精神上的支持。

9.  在第8點的案例,檢察機關應考慮是否還可採取其他協助措施,例如再指派其他檢察官協助。

10. 若檢察官或其家人因檢察官適當行使職權遭受他人攻擊致死傷時,國家應考慮提供賠償。當國家為防制該威脅或危險,以致對檢察官及其家人生活造成嚴重的妨害時,國家亦應考慮賠償。

11.國家或國家機關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檢察官及其家人之個人資訊無故被第三人知悉。

12.當檢察官的工作性質極易受到侵害,例如偵辦恐怖主義、組織犯罪、戰爭犯罪、違反人道罪、罪犯資產的扣押或公務員犯罪時,國家應特別評估其安全風險,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13. 保護檢察官及其家人之措施應擴及為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工作之人,並使其家人在合理必要之情形下亦應獲得安全保護。

14.國家應指派特定機關實行本宣言所規範之責任與職權,並應告知檢察官及其家人該負責特別任務的機關為何。

 

2008/03/01由IAP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通過>

 

 

致謝

 

根據IAP執委會的建議,關於檢察官及其家人保護之最低準則係由下列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制定:

 

Sir Alasdair Fraser QC,北愛爾蘭檢察長

James Hamilton,愛爾蘭檢察長

Nicholas Cowdery AM QC,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檢察長

Carlos Donoso Castex, 阿根廷檢察官協會副主席

Gary McCuaig QC, 加拿大亞伯達省檢察長

Ola Laurell, 歐盟司法機構瑞典代表

Geoffrey Henderson, 千里達及托巴哥檢察長

Terrence F. Williams, 英屬維京群島檢察長

Adam Roberts, 開曼群島資深檢察官

 

在制定本準則過程中,工作小組充分參考了IAP成員提供的資訊及意見,十分感謝工作小組的努力。

 

 

資訊

 

有關協會及其官員、委員會及其預定會議、會議及其他活動等相關資訊。

地址: Hartogstraat 13, 2514 EP The Hague,The Netherlands

聯絡電話: ++ 31 70 363 03 45

傳真電話: ++ 31 70 363 03 67

電子郵件資訊:info@iap.nl.com

                           sg@iap.nl.com

官方網址:  http://www.iap.nl.com

 

本協會有以下出版品:

 

  1. 檢察官職業責任和重要權利義務聲明準則
  • 手冊(英文/法文版本)-10本 $ 15,最低預訂數量10本(含郵資及包裝費)
  • 海報(59.4x84公分)- 英文/法文版本,IAP準則精裝版,美金10元(含郵資及包裝費),第二本以上每本美金5元

b) 國際檢察官協會最佳實務系列1:打擊利用網路剝削兒童之建議

  • 手冊(10本美金15元,最低預訂數量10本,含郵資及包裝費)

c) 國際檢察官協會最佳實務系列2 :就涉及兒童犯罪有效起訴之模範指導原則

  • 手冊(價錢同系列1)

d) 國際檢察官協會最佳實務系列3:打擊行政部門貪腐之建議

  • 手冊(價錢同系列1)

e) 國際檢察官協會最佳實務系列4:司法互助

  • 手冊(價錢同系列1)

f) 國際檢察官協會最佳實務系列5:被害人

  • 手冊(價錢同系列1)

 

以上文件可透過國際檢察官協會辦公室訂購,若個人會員有個別訂購需求,請洽秘書處。

 

g) 國際檢察官協會人權手冊,由Egbert Myjer, Barry Hancock 及Nicholas Cowdery編纂

本手冊包含檢察官日常工作應遵守的原則

  • 書籍,161頁(20元美金,含郵資及包裝費)

h) 國際檢察官協會歷史-國際檢察官協會簡要發展說明

  • 書籍,86頁及32頁圖片(20元美金,含郵資及包裝費)
  1. 檢察官準則:英國檢察機關之分析,由Barry Hancock 及John Jackson編纂
  • 書籍,219頁(20元歐元或30元美金,含郵資及包裝費)